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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文化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物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wbh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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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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