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东路745号1-2层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浦字不动产权第017927号;房屋建筑面积:180.6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年11月11日;所有权来源:买卖。
土地宗地号:南汇区惠南镇21街坊94/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16-11-9至2041-10-7止,宗地(丘)面积:16983平方米。
市场价:680万元;
变卖价:544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4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4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4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带租约按现状变卖,租赁起止日期: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带租约变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变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248188186 蒋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