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张杰持有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

评估价:20743920.59元;

起拍价:1453万元;

保证金:15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2:张海龙持有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

评估价:82975682.35元;

起拍价:5810万元;

保证金:600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1月8日10时起至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该企业名下涉及到的债权债务、财产权属、租赁情况、违章搭建、欠税费、欠公共事业费等问题由买受人根据股权比例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619号1-3幢工业房地产产权归属问题:目前,该处房地产产权仍登记在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但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7) 沪 0120 民初 11083号民事调解书:案外人享有其中 46.5% 的所有权,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享有53.5%的所有权,待房地产可以办理分割时,由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协助案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318号12幢工业房地产产权归属问题:目前,该处房地产产权仍登记在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但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7) 沪 0120 民初16665号、16666 号、16667 号、16668号、16669号、16670号、16671号、16672号、16674号、16675号、16676号、16678号、16679号、16682号、16683号、11084号、16685号、16686号民事调解书:将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 318  12幢房地产中除第2层、地下一层、第20层和21层(违章建筑)外,总建筑面积为27998.37平方米,其余楼层已确权给案外人所有,待房屋可以办理分割时,由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协助案外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1月2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1(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6264960),本院指定账户2(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73014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一、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2020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资评报字(2021)第2086号-1号》资产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1月2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248188186蒋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59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