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6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2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的股权。
评估价:29956.66万元;
变卖价:16775.73万元;
保证金:1600万元;
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及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变卖价款16775.73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775.73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支付的16775.73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查看标的物的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13928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此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标的评估类型:市场价值,以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参考附件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1)第F112号》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6月22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6月22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2年6月22日前通过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变卖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248188186 蒋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上海金融法院
2022年6月15日


